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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习作

王恒:新疆宗教极端主义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 来源:民族宗教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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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宗教极端主义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王恒*

(陕西 西安 西北政法大学 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摘  要:新疆是多个民族聚居的地区,也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然而近些年来受“双泛”思想的影响,以及当地一些民众文化层次低、辨识能力弱的等原因,新疆出现了宗教极端化的问题。宗教问题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应当高度重视新疆的宗教极端化问题,正确认识问题本身,理性探究引起宗教极端化问题的原因,从而更好的寻求解决宗教极端化问题的思路,引导新疆宗教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关键词:新疆宗教;宗教极端主义;解决思路


    一、新疆的宗教现状和特点

  新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同样也是多个宗教并存的地区。新疆现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和道教等6种宗教。伊斯兰教是新疆奉人数最多的宗教,为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东乡、保安、撒拉等10个少数民族所信仰。佛教在新疆为部分少数民族和一部分汉族所信奉。其中,蒙古族、锡伯族、藏族主要信奉藏传佛教,新疆的汉传佛教主要是部分汉族群众信仰。基督教、天主教和道教主要为一部分汉族群众所信仰。

    新疆宗教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五多”,即信教群众多、宗教活动场所多、宗教教职人员多、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多和宗教活动多。首先,信教群众人数居全国之冠,且相对集中,在南疆尤为突出,信教群众达90%以上,喀什、和田两地区达95%以上;其次,宗教活动场所也位居全国之首,宗教人士、信教民族和宗教活动之多也位居全国前列。但具体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又有差异性。一般来说,南疆相对于北疆,维吾尔族相对于哈萨克族,聚居区相对于杂居区,农区相对于牧区,农村相对于城镇,宗教对前者的影响更甚于后者,或者说宗教在前者中的表现比后者更为突出。就地区差距看,喀什、和田地区人口总数500多万,清真寺达14 000余座,宗教教职人员 16 390 余人,均占全疆半数以上,而阿勒泰地区6县1市共有清真寺约130座,仅相当于喀什叶城等县一个比较大的乡的清真寺的数量。

    近些年来,伊斯兰教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南疆地区宗教氛围较浓,穆斯林群众做礼拜的热情越来越高,人数越来越多。南北疆差异较大,信仰伊斯兰教的各少数民族做礼拜的情况也有差异。(2)无论是南疆或北疆,封斋的人数都比较多,普通信教群众几乎每年都封斋一个月,并且人数逐年增加,党员、干部和教师中也有部分人每年都封斋。(3)除党员、干部、教师、大中专学生等按规定不允许朝觐外,普通信教群众参加朝觐的人数和要求参加朝觐的人数在逐年增加,朝觐的热情和愿望越来越强烈。有少数退休的干部、党员、农村老党员也想方设法去朝觐。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赴沙特朝觐的人数已累计超过5万人,近年朝觐人数保持在每年 2 700 人左右。(4)女性蒙面、男性蓄大胡子的人增多。目前,受阿拉伯一些国家的影响,各种面纱在新疆穆斯林妇女中都有流传,尤其以和田、喀什地区和乌鲁木齐市居多,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县市、乡镇、街道和社区,戴面纱的妇女占到一两成。[1]

    从新疆宗教的历史上看,新疆历来也是多个宗教并存的地区。《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指出:“至16世纪初,新疆地区形成了以伊斯兰教为主、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18世纪开始,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相继传入新疆地区。以伊斯兰教为主、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一直延续至今。由此可见,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格局的历史特点,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伊斯兰教既不是维吾尔族等民族天生信仰的宗教,也不是其唯一信仰的宗教。直到今天,仍有不少群众不信仰宗教或信仰其他宗教。”

 

 

    二、新疆宗教极端主义问题和原因

    (一)正确认识新疆宗教极端主义

    宗教极端主义就是一些特殊利益群体出于一定的政治需要而歪曲、利用宗教,煽动宗教狂热和暴力恐怖活动,反对现代社会秩序和价值观念的一种意识形态。当这种意识形态付诸社会实践时就会成为一种社会力量—宗教极端势力,其目标是夺取或分裂国家政权。宗教极端主义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扭曲的价值理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宗教极端主义就是要建立神权政治,用专制神权压制自由、民主的世俗人权,反对世俗社会秩序,且这种价值理念具有极端排他性。二是复古的表达方式。宗教虽不同于宗教极端主义,但因宗教等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天然的说服力而为宗教极端主义所利用。宗教极端主义往往以宗 教等传统文化的“正统”身份来表达一种复古、极端的价值理念和政治诉求。三是极端的实践 路径。为实现其特定的政治目的,宗教极端主义通常诉诸于暴力恐怖手段制造恐怖袭击;同 时,宗教极端主义还通过严酷的宗教刑罚和思想禁锢等极端手段来保证其意识形态的贯彻执行 。

    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就是指伊斯兰极端主义,它与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以及伊斯兰 原教旨主义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19世纪末20世纪初,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 简 称“双泛”)传人我国新疆并与后来的伊斯兰极端主义糅杂在一起,对新疆的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从其政治目的来看,三者并无本质区别。实际上,无论是泛突厥主义还是泛伊斯兰主义,其要害都在于“泛 ”和“主义”上。它们的政治主张是建立超越民 族和地域并以伊斯兰教统摄一切的宗教国家,宣扬宗教认同并置宗教地位于国家、民族利益之上。同样,宗教极端主义的要害也在“极端”与“主义”上。从现实危害来看,“泛”仍然是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中国、制造暴力恐怖和民族分裂活动的基本方式。在宗教极端主义那里,“泛”与“极端”互为条件,相互统一。近年来,教极端主义将非宗教的事物蓄意泛化为“宗教问题 ”,极力向国际宗教极端势力靠拢,暴露出浓厚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色彩和“去中国化”的政治倾向。[2] 

    (二)新疆宗教极端主义产生的原因

    1.“ 双泛”思想的传入

    中国的新疆地区,特别是南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着适宜“双泛”主义思想传播的历史原因和社会条件。[3] 双泛思想的传入应肇始于19世纪下半叶发生在新疆地区的 “阿古柏之乱”,在阿古柏 “成立”“洪福汗国” 的这段时期里,被侵略地区实行严苛的伊斯兰教法统治,随着“洪福汗国”在伊斯兰教法上获得合法地位,(阿古柏派遣阿吉托拉回访圣彼得堡,并访问奥斯曼帝国。身兼伊斯兰教领袖哈里发的奥斯曼帝国苏丹阿卜杜勒·阿齐兹封阿古柏为埃米尔,并派遣军事教官去中国新疆喀什,此举使"洪福汗国"在伊斯兰教法上获得了合法地位。)奥斯曼帝国派遣军事教官来到中国新疆地区,使得双泛思想传播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阿古柏败亡之后,英国和俄国先后在喀什开设了总领事馆,加强了对中国西部的渗透和争夺。清政府虽然在1884年实现了在新疆建省,但是统治的乏力及治理的缺失,使得双泛思想的影响一直难以消除,这对新疆之后的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另一方面,新疆地处中国西北边陲,临近中亚地区,从民族组成来看是以维吾尔族为主,多民族共存。维吾尔族是一个多源民族,最主要的来源有两支,其中一支是来自蒙古草原的回纥人。在文化上,回纥人深受突厥的影响,风俗与突厥相近,语言上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4]20世纪初期,诞生于中、西亚地区的双泛思想传播到新疆地区。经过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杂糅、改造, 将地理语言学中的“东突厥”概念改换为历史民族意义的“东 突 厥 斯 坦 ”,进而成为“东突”(东突分裂主义中的双泛思想即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主张消除民族国家的界限,以伊斯兰信仰作为立国的依据和边界;泛突厥主义则谋求所有操突厥语系的民族的融合,建立“东突厥斯坦国”。)民族分裂主义的理论基础。

    2. 新疆地区经济发展的落后

    新疆地处中国西北部,经济基础薄弱,虽然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扶持帮助下,全区经济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是通过对近几年新疆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新疆人均生产总值相较于全国人均生产总值来说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新疆的南疆地区,人口占全疆人口 的46.48%,但是除了巴州以外,其他四个主要的州和地区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全国人均相比相去甚大,与新疆其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也有一定差距。“历史上维吾尔人对宿命论的、神秘主义的宗教有更多的共鸣,越是在穷困偏僻的地方,(伊禅派) 信徒越多,影响越大。”[5][经济发展的落后以及就业率和就业层次较低虽然并不能直接诱导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生,但是却能够提供极端思想产生和发展的便利条件和社会土壤,原因在于对现实世界的不满使得他们更容易诉诸于宗教以寻求精神的解脱和慰藉,而他们对宗教的虔诚和信仰,以及自身文化层次较低、对法律和正统宗教知识欠缺的局限(即“三盲”,文盲、教盲、法盲) 也更容易被以民族分裂势力为代表的“三股势力”所利用,通过扭曲教义、煽动、蛊惑等手 段,逐渐使之沦为宗教狂热者、宗教极端主义的追随者和极端宗教政治的牺牲品。

    3. 传统伊斯兰经文教育的局限性

    在新疆社会发展过程中,双泛思想对新疆地区原有伊斯兰文化的影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非正规渠道的伊斯兰教育[6]传播渗透。伊斯兰教育是对信教者进行的以教义灌输和伊斯兰经典讲解为核心的、以不同制度、层次、方式进行的宗教教育。[7]从历史的发展脉络来看,伊斯兰教育的形式历经了从家庭教育到寺院教育、新式教育再到以现代经院教育为主的发展演进过程,对促进和传播伊斯兰文化、普及宗教知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看到伊斯兰教育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伊斯兰的经文教育所固有的局限性,在近千年的历史中,传统伊斯兰经文教育作为唯一的教育形式,使得其它教育形式的发展受到了严重限制;再者伊斯兰教育内容的单一,知识结构上缺乏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内容,而仅仅重视宗教知识,导致了传统上新疆地区以维吾尔族为主的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整体文化水平较低,束缚了其民族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信众对宗教的狂热也使得其理性思维的相对缺失,从而使其更容易受到极端思想的浸染,为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创造有利条件。

    4. 反极端主义法律不健全

    近年来国际、 国内极端主义犯罪愈演愈烈, 我国新疆地区面临的极端主义犯罪问题凸显, 境内外的宗教极端组织和民族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图谋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从新疆南疆地区分裂势力制造暴乱的企图和动作,到全国频频发生的暴恐事件,再到乌鲁木齐7.5 事件、 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天安门金水桥事件等极具破坏力、影响力的标志性事件的发生,打击不遗余力但效果却并不突出,这说明暴力恐怖只是手段,单纯反恐而不触及对极端思想的打击与防控,必然难以取得应有的反恐成效。恐怖主义与极端思想关系密切、相互依托,国家通过立法等手段加强对恐怖主义的打击和遏制十分必要和紧迫,但根本防控之策是在对以宗教极端和极端民族主义为代表的极端思想和行为的遏制和打击上,相关立法不可或缺。然而我国立法方面,在对于极端思想的预防和打击上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也缺乏专门的立法性规定。目前我国对极端主义相关犯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中,通过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章节予以规定,《刑法修正案(九)》 虽然首次规定了极端主义犯罪,但是由于规定过于简单和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司法实践意义并不大。对于极端主义犯罪分散式立法的模式使得对于极端主义犯罪和极端主义犯罪组织的概念,以及如何界定等问题都难有权威性法律依据,又何谈以法律作为武器, 发挥其在遏制和打击宗教极端主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8]

 

    三、解决思路

    宗教极端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最突出、最严重的根源。结合新疆社会现实,结合新疆“去极端化”严峻形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要用“五把钥匙”,即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五把钥匙”是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理念,是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9]

    (一)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健康发展

    我国正处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还有其存在和发展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因此宗教这一社会现象不仅会长期存在,而且在一定时期还会有所发展。[10]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要尊重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宗教工作。为此,政府要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 的有关规定做好宗教管理工作,还要通过恰当方式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使其明确底线以及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做到知法、守法。笔者认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还要做到引导宗教自觉遵守党的方针政策。鉴于爱国宗教人士在信教群众中的重要影响力,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发现、培养爱国的宗教教职人员,以更好地引领广大信教群众实现 “四个认同”,引领宗教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促进宗教良性发展,防止宗教蜕变。

    (二)法治建设:制定专门的反极端主义法律

    对极端主义专门立法,是当前形势下去极端化工作深入开展的迫切要求,也是依法治国战略下,反恐与反极端主义工作有序开展的必然要求。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根源, 2016 年 1月1日,国家针对恐怖主义犯罪颁布施行了《反恐怖法》,对于防范和惩治恐怖主义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于其根源的极端主义却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11] 制定专门的反极端主义法律应坚持从理论探讨向立法实践逐渐过渡,一方面应鼓励专家学者对宗教极端主义、 民族极端主义等进行深入研究。目前我国对于极端主义犯罪的研究尚在起步阶段,缺乏对于极端主义犯罪研究的重视,对于什么是极端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本质特征、构成要件及其与恐怖主义犯罪的联系和区别等都缺乏系统的学理阐述;另一方面要尽快着手相关法律的制定,并在制定的过程中注意听取各方意见、吸收学界相关理论成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不断发展完善、实现科学立法。

    (三)教育:发展现代教育,提升对宗教极端思想的免疫力

    切断境外极端思想向我国新疆地区的渗透的途径,防止 “交叉感染”,并通过发展现代教育提升 “免疫力”;发展现代教育就是“要坚持教育优先培养优秀人才,全面提高入学率, 让适龄的孩子们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通过义务教育、生活补贴等方式鼓励贫困家庭孩子上学;并通过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引进优秀师资力量等方式提升教学质量, 增强学生的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提高科学文化水平。现代教育能够防止或淡化青少年的宗教意识,使之朝着“文化穆斯林”的方向发展,这对有效提高青少年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辨别能力和抵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发展现代教育还有注重发展针对无业人员和社会底层人员的职业教育,使其能够通过接受系统的培训教育掌握生存技能。使得他们一方面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提升存在感和精神层面的满足感;另一方面也获得更多的社会回报,提升经济水平改善生活质量。通过义务教育、免费教育方式发展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现代教育形式,使得新疆地区青年一代能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升自身对于宗教极端思想的免疫力。

    (四)经济:促进新疆经济均衡快速发展,消除宗教极端主义滋生的社会土壤

    新疆地区宗教极端主义产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以及地域、 民族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要不遗余力的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新疆经济,更要大力扶持南疆欠发达地区以及贫穷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产业发展,提升就业率。“就业是新疆最大的民生问题,而民生牵着民心”,反宗教极端主义说到底是与极端分子争夺人心的战争,只有牢牢把握住新疆地区信教群众的心,为其认同和拥戴,才能在与极端分子的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宗教极端主义防控语境下, 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应着力做好三方面的文章: 一是促进宗教氛围浓厚的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发展经济是谈化宗教意识的根本途径,“宗教是人类的精神鸦片”,人们在现实社会中遇到的挫折越大、越贫困、对现实世界越不满,往往更容易投身宗教之中、投入程度也越大。通过发展经济,提升贫困地区人口的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对于其淡化宗教意识、更好的融入世俗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二是要促进均衡发展。 要通过招商引资、发展特色产业、财政支撑等方式大力促进南疆及边远地区经济发展,以缩小南北疆之间的差距;同时要注重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扶持和帮助,使之缩小与其他民族经济发展的差距,共同享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三是要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青年的就业。一般而言,恐怖主义犯罪活动背后往往有宗教极端思想作为思想和精神支撑,通过近年新疆破获的恐怖主义犯罪来看,犯罪分子呈现出年龄低龄化以及经济地位边缘化的趋势。[12]



*作者简介:王恒(1995.12—),女,河北邯郸人,法律硕士,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反恐怖法学研究。联系电话:18132644391。电子邮箱:2516062596@qq.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

[1] 当今新疆宗教现状及发展趋势评析,郭泰山,《实事求是》 2014年第1期

[2] 中国化:新疆宗教“去极端化”的基本方向,司律,新疆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

[3] 李晶,赵宇. 新疆地区宗教极端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的来源与发展 [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5,(4):138-140.

[4] 杨圣敏. 历史上维吾尔族与突厥及土耳其的关系[J].西北民族研究,2016,(03):11-21.

[5] 杨圣敏.干旱地 : 吐鲁番维吾尔族的调查与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1997

[6] 经文教育是伊斯兰特有的经文学习方式,是指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宗教知识教育体制。具体内容参见杨东平,张砾等.近代“双泛主义”思潮对新疆民族教育的渗透破坏及其危害[J].塔里木大学学报,2012(4).

[7] 任红.新疆维吾尔族伊斯兰教育及其影响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师范大学,2008.

[8] 李卓甫. 我国极端主义犯罪及其刑法规制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6.

[9] 新疆“去极端化”斗争探究,马大正,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 37 卷第 5 期,2016 9

[10] 卓新平.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创新[J].中国宗教,2016,04:28-31.

[11] 田野. 借鉴与 :遏制宗教极端主义的立法研究[J]. 政法学刊,2013,(05):57-64.

[12] 新疆地区宗教极端主义防控对策研究,韩 王艺潼,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7 6 月,第 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