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列宁民族自决理论为中心
何浏畅*
【摘 要】 民族自决权理论是列宁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的成果。这一理论为我国成功地解决复杂的民族问题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过程中,我们创造性地发展和完善了列宁民族自决理论,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找到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每一代领导集体根据新疆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政策对新疆进行治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度的建设。新疆的治理,要从制度的构建和制度的实施管理上着手,就是要认真落实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关键词】民族问题;民族自决;民族区域自治;边疆治理
长期以来,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是一个争议颇多的思想,时常遭到质疑,甚至是曲解。冷战结束后,随着新民族主义运动的发展,民族分离分子大肆鼓吹民族自决权,曲解和滥用民族自决权,提倡民族分离自由,以民族自决权理论为借口,对多民族国家进行分离。这样对多民族主权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国家的安全统一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近些年来,在我国新疆地区,一些民族分离分子也打着民族自决权的旗号,与境外的反动势力相勾结,进行民族分裂活动,从事非法的政治活动,制造暴恐事件,严重危害了新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严重破坏了我国西部边疆的有效治理,破坏了民族团结,危及各族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安全统一以及和谐发展。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实质和内涵,揭露民族分离分子滥用和曲解民族自决权的目的,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巩固新疆地区的治理和国家的安全统一。
一、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是基于俄国特定的、复杂的历史背景,并把马克思主义民族思想用于实践而产生的。
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的主要内容首先是政治上的权利。列宁的民族自决权首先是指各民族在政治意义上的独立,同时也包括了经济意义上的独立。有了经济的独立,政治上的独立的实现就有了可能,而政治上的独立也为民族经济的独立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这样就得出民族自决权就是指被压迫的民族有权脱离压迫自己的异族集合体或者压迫自己的国家,与其分离,从而组建或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以期不再受压迫和剥削。因此,俄国的无产阶级一方面反对一切民族主义,承认民族自决;另一方面也要与各种封建势力做斗争。这样就使得无产阶级的革命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这就更要团结各族人民的力量,无产阶级与民族解放运动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共同的大联盟。即“各民族完全平等,各民族享有自决权,各民族工人打成一片[1]。
人人平等,各民族平等是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的核心。民族的平等是个人平等的结合。这种民族平等表现在具体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中。无论是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都必须得以保证。随着革命时代的转移,尤其是革命性质的转变,民族自决权也由民主革命时期的无产阶级坚持的革命原则转变为社会主原则。
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列宁提倡和坚持民族自决权,不是倡导多民族国家由统一走向分散、走向分裂,也不是提倡每个民族与其他民族孤立起来。更是指在各民族在有用了平等、自由的基础上实现自愿的的联合。首先是实现各民族不再被压迫与剥削。各民族获得了平等、独立、自由的权利后,为了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发展,就需要结合各民族的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自决权是与实现民族平等自愿的联盟相联系的。
实现民族平等必须正确对待民族主义。由于历史原因,在俄国的历史上长期地存在着极端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也存在着地方民族主义。列宁把两种民族主义区别开来对待,对大民族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始终是反对的,民族自决权就是最彻底的表现。而小民族的地方民族主义要具体地分析加以对待,一种小民族的地方性民族主义是由于大民族的歧视、压迫而造成的反感和仇视,这样的民族主义可以通过反对大民族主义的斗争来使之消失。而对于民族分裂主义的小民族主义要坚决抵制和铲除[2]。
民族区域自治。为了使各民族正真的获得民主权,享有自决权,列宁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列宁在1913年指出在民族成分独特的地区承认他们的自治,由于各种原因,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生活习俗以及经济状况,只有各民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地进行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处理好复杂多变的民族关系。并指出了区划的方法。根据特殊的民族经济条件和不同的民族生活方式以及与这些民族居住的民族成分来评估,对其进行民族地区或民族区域的划分。
二、我国新疆治理与民族自决权的关系
建国以来,我国西部边疆治理能够取得成功是因为党和人民合理地、科学地
运用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以此理论为基础,尤其是结合我国民族的不同实际,发展和完善了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通过边实践改善的过程,成功地制定和运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以此制度为根据,制定相应的政策。正是这种区域主义与族际主义的科学结合,才妥善地处理好西部边疆的民族问题。
在西部边疆治理的过程中,当地人民群众的参与体现了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的权利。建国以后,西部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才正真地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才享受到正真的平等权利。1952年,在《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中明确规定了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认平等。在西部边疆地区的治理中,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坚持了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在西部边疆治理过程中,落实了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政策。
新疆和西藏的和平解放迎来了西部边疆发展的新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
新疆和西藏后,保卫着西部边疆的领土,确保西部边疆少数民族的安全。中央政
府直接对新疆和西藏的管理,使得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在解
放前,有的民族还处于原始的部落状态,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直接过渡到社
会主义发展时代。结合新疆、西藏的实际民族情况,中国共产党把这两个地区确
定为民族区域自治区。从此,西部边疆的治理结合了区域主义和族际主义的模式,
西部边疆在党的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下顺利地发展着。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落实,是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发展与完善。西部边疆地区属于少数民族聚集区域。在新疆,主要居住着维吾尔少数民族;在西藏,藏族少数民族是该地区民族的主要组成部分,新疆和西藏完成符合区域自治的规定。就这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1955年建立,1965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从此,新疆与西藏开始了民自治与区域自治的历史,正是在这两者创造性的结合下,新疆和西藏得到了很好的治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新疆和西藏的稳定和发展影响着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同时也关系到关系国家
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妥善处理好民族关系和解决好民
族问题,是保证我国的稳定和统一的前提条件。处理好新疆与西藏的民族关系就
显得更为突出。所以,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边疆地区的民族关系进行有
效的调整,形成了一种平等、团结与繁荣的新型民族关系。在处理民族问题和调整民族关系的过程中,始终是在相应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指导下进行的。
我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坚持西
部边疆民族区域自治的治理方式就是坚持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为指导,平等对
待每一个民族,甚至以少数民族为先,科学管理好宗教。培养边疆各少数民族的
爱国情怀,形成和谐发展的民族关系,维护西部边疆的稳定和安全,确保国家领
土的完整与主权的统一,使国家更加的稳定,为国家的发展、富强,实现中国梦
提供更稳定、更安全的保障。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西部边疆治理中的主要经验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独创性。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虽然是对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继承,但有自己的创新。在1949年制定的《共同纲领》中说明,“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为了更好地在民族聚集区执行民族自治制度,为了有法可依,我国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了宪法。这样也就以法律的形式确保民族区域自治的稳定性,也开始了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全国执行。这样使得各少数民族通过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划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参与了民主政治活动。1958年发布的《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保障了少数民族的经济权利。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于民族工作,党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帮助少数民族全
面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上来。恢复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族区域法制建
设。后来,经过1984年、2001年以及2005年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使得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和发展更加顺利和全面。[3]
在少数民族区域建设中,中央人民政府着手选拔、培养和任用了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由于少数民族干部比较了解各自民族的语言、生活习惯、宗教信仰以及当地的各种情况,因此,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培养、选拔和任用,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建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促进西部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为更好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以使其在民族区域自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可以挑选德才兼备的青壮年少数民族干部,将其派送到先进的地区学习,使其学成回到西部地区后,能把所学到的先进的管理体制、科学的理论知识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与西部大开发相结合,与兴边富民政策相结合,学以致用,稳步地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西部边疆的全面发展。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有效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顺利实施的中坚力量。
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对我国西部边疆治理的启示
(一) 坚持民族平等原则
民族平等是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的核心。1919年列宁提出先进民族通过帮助后进民族的发展,消除各种“事实上的不平”进而达到各种“事实上的平等”,并且以对待先进民族的“不平等”来对待后进民族的“平等”以达到各民族之间的真正平等。[4]
民族平等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的基本原则。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一致的原则,解决和处理好中国的民族问题。在1949年制定共同纲领中就明确地规定了在全国范围内,每个民族之间都是一律的平等。
(二)通过民族自决最终促进民族融合
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民族融合。融合是建立在
自愿的基础之上,互帮互助,共同发展,最终使各民族走向融合。而民族融合需
要一个很长的过程。社会主义是我国的各民族融合的基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民
族融合的核心力量。各民族之间的融合需要经历从民族认同逐步到囯族认同的过
程。
(三)发展经济巩固西部边疆治理
加快西部边疆地区经济发展步伐。经济建设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而临的主要任务。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领导人曾多次提出并强调要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步伐。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加快了西部地区大型工程建设步伐。与此同时,国家还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沿海、外国大中型企业到西部投资。所有这一切,都为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为构建更为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引领各民族共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旨在提高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增进西部地区人民福祉的西部地区的经济大发展,是有效巩固西部边疆治理的坚实物质基础。
* 何浏畅,男,反恐法学院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1] 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9月第3版
[2] 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9月第3版
[3] 杨剑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今日民族,2003年第一期
[4] 列宁:《我们纲领中的民族问题》,《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9月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