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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彬教授应邀参加“广西—湖北两省区民族法学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

  • 来源:民族宗教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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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建国七十周年华诞,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5周年,进一步提升我国的民族法学研究水平,20196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湖北省两省区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举办“广西—湖北民族法学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本次会议主题为“建国七十周年暨《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5周年民族法治的回顾与展望”,由广西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湖北省法学会、中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三峡大学、玉林师范学院和崇左市检察院等单位的6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我院副院长、民族法学学科带头人宋海彬教授应邀参会。'

2019年6月22日  崇左会议.png

622日上午9点,在广西民族法学会会长、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远龙教授主持的开幕式上,崇左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缨、湖北省法学会调研员姜媛、广西省法学会原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锋先后致开幕辞。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谢晖教授主持了随后的主旨报告环节,李远龙教授和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严永和教授和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潘红祥教授,先后做了题为“铸牢: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几个问题”、“中国民族法治七十年:历程、经验与展望”的主旨报告。宋海彬教授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原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允武教授一道担任了本主旨报告环节的与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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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午11点开始的主题为“民族自治法律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专题研讨会上,宋海彬教授作了题为“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立法工作的几点思考”的专题发言。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在自治条例立法工作的历程了经验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宋海彬教授强调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制定必须依靠自治区党委的统筹领导,在坚持与宪法法律协调统一的前提下,应着力突出地方特性和民族特性,以有效回应本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等事业发展的法律调整需求为第一要义。该研讨环节由潘红祥教授主持,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侯明教授、大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灵芝教授担任了与谈人。

下午4点,在由南宁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副主编杨军研究员主持宋海彬教授担任主持人的专题研讨会上,宋海彬教授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段海风教授一道担任了与谈人。宋海彬教授在对该研讨环节的5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评议的基础上,就我国民族法学研究的复杂性和研究进路、研究范式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在参会其间,宋海彬教授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了我院民族法学科建设情况,增进了与兄弟院校的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