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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民族法学研究生德乾旺姆读书会评议

  • 来源:民族宗教研究院
  • 发布者:民族宗教研究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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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评议

评议人:2022级民族法学研究生德乾旺姆

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学生,不论是从小到大填写的各类有着民族信息栏的资料表还是许多新朋友在听到我名字之后大多问及的“你是少数民族吗”这一问题,“民族”这个词汇一直伴随着我的生活,故而也并没有让我对其内涵概念产生过任何困惑。如果在这之前你问我,提到民族你能想到什么,我会首先想到我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其次会想到我属于中国56个民族之中的藏族的一份子。可在阅读了这些书籍文献资料后,我对“民族”概念有了许多感悟并开始对其进行了思考。首先,“民族”的含义并不是我之前认为的那么理所当然,研究明确民族定义,确认“民族”概念的基本内涵是研究民族学理论及相关研究的基础,也当然是我们作为民族法专业的学生首先需要了解的问题。刚才两位同学已经就我国民族定义研究的学术史进行了翔实的梳理,总的来说,提到我国的民族定义研究史就不能不提到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从一开始该定义的思想垄断,到该定义在民族工作实践中遇到挑战后人们开始绕开该定义而作出的种种设想,都表明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意识形态对于学术研究所产生的巨大影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思想解放的进展,人们开始对斯大林定义进行种种修正、批判直至抛弃,中国学者才开始了在民族定义研究上的独立思考,并从90年代开始,尝试着给民族做出新的定义,提出各种各样的看法。直到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定义做出新的阐释,才使得民族定义研究暂时告一段落,达到了一个新的、稳定的学术高度。

接下来,我想从两个方面来提出思考。首先,不论是西方国家、苏联及俄罗斯抑或是中国的民族概念都是产生于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学术话语体系中的,他们都以自己独特的理论和方法丰富着民族概念。在评价研究不同民族概念时都应该做到以下三点:第一,在研究评价不同时期民族定义内涵时要将每一种“民族”概念放置到其据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去进行考察。只有通过回顾和梳理每一种“民族”概念提出的社会历史背景,我们才有可能对它形成更为完整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例如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以及孙中山的民族定义)第二,要将每一种“民族”概念放置到其特定的学术语境中来进行理解。每一种“ 民族”概念都产生于特定的学术话语和理论体系中,只有在特定理论背景和学术语境中,才能理解具体“民族”概念真实的内涵。第三,不同“民族”概念之间的碰撞应该是双向交流的关系。当代中国的民族概念理论曾经长期受到苏联民族理论特别是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影响,但是中国的民族概念理论不是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一味接受和简单解释。 中国传统“族类”思想、西方国家的nation 和ethnic等概念也都对当代中国的“民族”概念产生过重要影响。当代中国的“民族”概念演变与现代化进程息息相关,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通过阅读研究以及刚才两位同学的汇报可以得出“民族”概念的内涵是与时俱进的,与时代发展息息相关,就目前民族定义之于中国的最新内涵无疑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该概念指以中国为主要区域,形成的具有中华民族历史文化联系、稳定经济活动特征和心理素质的民族综合体。主要包括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深刻认识该概念,对于我们进行相关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开展都有着重大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其次就民族与族群问题。黄仲盈在《中国特色民族定义的历史演化》一文中总结出学者就“民族”与“族群”问题的三种观点。一部分学者主张用“族群”概念取代我国现行的“民族”概念。这些学者认为,族群强调的是文化的因素,从学术的角度考虑,更加符合国际的研究和我国的实际;民族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当今民族主义盛行,从政治战略的角度出发,必须要淡化民族概念的政治化因素,从而避免我国民族问题的政治化。还有一部分学者则反对以 “族群”概念取代“民族”概念。这些学者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的探索与研究在我国进行近百年由最初的“舶来”发展成为后来的“中国化”在我国具有了深厚的现实基础和历史意义,符合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团结统一和和谐发展无论是学术层面、政治层面,还是现实的建设层面,民族一词都已经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概念,因此如果用“族群”取代“民族”来统称我国的各民族,在现实中会引起混乱,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当然,还有部分学者则主张两者可以并行通用,相互补充。这些学者认为,族群作为一个国际学术用语,具有深厚的学术渊源和研究价值,而我国的民族概念也是经历系列的民族调查和民族研究形成的,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更是为其形成积累了丰厚的历史资料和现实基础。两者在各自的研究领域中具有不同的学术价值,可以取长补短,互为补充。就这一点又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民族“去政治化”与“文化化”。马戎教授认为“政治化”将使多民族国家分裂、解体,要想避免这切,只能采取“文化化”的政策导向。他主张把56个民族改称为“族群”,进而主张在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的基础上提倡各民族的“政治一体,文化多元”要求“把族群问题文化化”;周平教授也在《论民族的两种基本类型》一中提出目前我国民族政策虽然提升了少数民族的地位,促进了少数民族的发展但其存在的两方面问题值得关注即其一方面促进了各个少数民族作为独立族体单位的发展,使其在族体规模、内聚力、民族意识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提升:另一方面促进了少数民族对政治权力的追求。而都永浩教授则认为马戎教授的愿望或许是好的,但过于超前,这应该是几代甚至是几十代人以后考虑的事。民族共同体称呼的改变并不能改变其属性,由此还可能造成民族间的猜疑和冲突,因此,用‘族群”代替中国的“民族”是没有必要的金秉镐教授认为从学术研究和政治现实来看,主张“民族”、“族群”的学术观点和讨论最终都要归结到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问题。族群理论在美国适用,但是拿到中国来完全套用是不合适的,它不是普世性的理论。民族概念上要与国际接轨,我们可用中国的汉语拼音“minzu来表示中国的民族,让外国人来理解这个概念的内涵。理解上一问题首先需要阐释政治民族与文化民族这一民族概念界定方式。周平教授在《论民族的两种基本类型》一文中提到菲利克斯-格罗斯提出了国家民族与文化民族的区分,并特别强调“作为由共同文化、共同传统维系的共同体的民族,与以国家形式结合而成的政治社会之间的差别是根本性的。”前一类民族,形成和维持的基础力量是共同的历史文化联系,因而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历史文化共同体,后一类民族,形成和维持的基础力量是国家政权,因而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政治共同体。因此,可以将前一类民族界定为文化民族,后类民族界定为政治民族。他认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就是典型的政治民族的定义,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也是典型的政治民族。而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形成以前存在的民族以及民族政策涉及的民族则属于文化民族的范畴。总的来说,周平教授认为中国在王朝国家只有文化民族,而进入民族国家时代以后。则既有政治民族,又有文化民族,二者并行不悖。张建军在《浅谈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概念》一文中提出文化民族是人类在漫长历史过程中自然发展的产物,而政治民族是近代以来在各种经济、政治力量相互作用下的人为的产物。二者属于不同的范畴。就这一分类又衍生出一个问题即民族的政治属性。叶江教授在《民族概念三题》中提出当前汉语“民族”概念实际表述着“中华民族”和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两个层次人们共同体的含义,但不论是哪一个层次的人们共同体都具有政治属性。只是二者政治属性的层次是互不相同的。都永浩教授在《政治属性是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内涵》一文中提出民族的核心内涵是政治属性。李红杰在《论民族概念的政治属性》一文中提出民族且少数民族都具有政治属性。学者就这一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但不论这一问题的最终答案如何,作为民族,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国家的一员,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捍卫国家的统领土完整,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属于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