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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习作

闫晓敏:人权保障视角下去宗教极端化工作的思考

  • 来源:民族宗教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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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视角下去宗教极端化工作的思考

 

闫晓敏*

 

摘  要:2018年10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布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此开始将反恐工作的重点放在去极端化上。宗教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是宗教的工具化,具有排他性、煽动性、政治性、保守性的特征。其侵犯了人权的基础,更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基本人权。只有去极端化才能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保障基本人权,去极端化正是保障人权的必由之路。因此国际社会应摒弃双重标准,为共同的和平贡献力量。

关键词:宗教极端主义;去极端化;人权保障

 

昆明火车站、乌鲁木齐南站等暴恐事件的发生,给我国的社会稳定带来沉痛的打击,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事件使得“恐怖主义”成为人民渗入骨髓的恐惧。为了打击和防范恐怖主义,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法治反恐。然而,恐怖分子,尤其是宗教型恐怖主义的恐怖分子,由于已经完成了“道德脱离”,其不再“受到自我道德审视”, 仅仅依靠法律规制其外化了的行为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有真正化解其极端主义思想,才能防患于未然。2018年10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布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此开始将反恐工作的重点放在去极端化上。自颁布实施以来,一些国际媒体便投来广泛的不怀好意的关注与质疑。他们以“侵犯人权”为借口,指摘我国治疆策略,表面上看他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侃侃而论,本质上是混淆视听以期在国际上再一次掀起反华浪潮。西方国家历来高举“人权”大旗抨击我国,面对新疆的去极端化措施他们故技重施,实际上其根本不了解新疆的状况,只是自说自话。又或者他们揣着明白装糊涂,用舆论逼我们放任极端主义大肆发展,进而侵害我国民众人权。众所周知,宗教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其不仅滋养恐怖主义,更会毒害人们的思想,只有釜底抽薪、正本根源才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恐怖主义,才能还各族人民稳定和自由,如此方能有效保障人权。

 

一、宗教极端主义的实质与特征

世界上主要宗教的教义大都含有“善”的因素。如佛教宣扬“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基督教强调人生而有原罪,要“爱人如己”,伊斯兰教也指出“真主不喜爱作恶的人”(5:64)。所以,从本质上看宗教总是向善的,没有宗教鼓励无条件的暴力。而宗教极端主义往往以宗教为旗帜,煽动信徒以无差别杀人等暴力手段争取利益,这表明宗教极端主义已经偏离基本教义,歪曲宗教教义是其基本方法,因此宗教极端主义实质上是宗教的工具化。其特征主要为以下几点:

第一,排他性。宗教极端主义“绝对排斥一切异质文化和一切异教信仰,容不得异质文化和异教信仰的存在, 更容不得异质文化和异教信仰的载体的存在 。” [①]其刻意强调“我们”与“他们”之分,夸大对立,煽动歧视和仇恨,除自己的宗教之外否定一切其他宗教或文化。不尊重甚至贬低其他宗教文化,强行推行宗教统一。如伊斯兰极端主义主张的“异教徒”论,将世界上的人口分为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对于非穆斯林如若不能使其信奉真主,就应当将其消灭。

第二煽动性。对于宗教信徒来说,涉及宗教的内容很容易引起他们的兴趣,以宗教为外衣的极端主义思想则极容易传播。由于信徒本就信仰他们的“神”,已经先入为主,宗教极端主义歪曲宗教教义、借助“神”之口传播自己的主张往往势如破竹。信众一旦陷入这种错误的思想就很难逃脱出来,不但自己坚信,也会身体力行并拉动身边的人。对于非宗教信徒而言,神秘的宗教使人好奇,他们不了解真正的教义,极端主义就抓住人们的猎奇心理,通过“神圣”的仪式等吸引群众,人们往往在好奇中一步一步走向深渊。

第三,政治性。虽然宗教自诞生就无法完全与政治相分离,曾经宗教也或服务于政府,或成为推翻政权的工具。但是经过社会的发展,宗教在世俗国家已经退出政治,成为个人内心的守望。在宗教国家,我们虽然不否定宗教对社会的治理作用,但是以宗教为名义的暴力主张依旧为社会所不容。宗教极端主义利用宗教煽动群众、反对社会、反对政府,更是与民族分裂势力相勾连,鼓吹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推翻政权实现其政治目的,这已经脱离宗教的本意。例如伊斯兰极端主义,“其是一种政治运动, 是打着伊斯兰旗帜的政治运动。”[②]

第四,保守性。宗教极端主义拒绝进步、拒绝跟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忽略其宗教产生的历史社会因素,对教义断章取义进行别有用心的解读。其以净化宗教的名义排斥世俗的一切,包括社会生活中习以为常、世代研习的风俗习惯。例如伊斯兰极端主义婚礼笑、葬礼哭都是异端。

综上,宗教极端主义的特征是通过歪解教义显现的。诚然,宗教极端主义是裹着宗教外衣的社会问题。“关注精神世界和彼岸来世的宗教, 并不能使信徒避免遭遇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极端主义是社会问题投射到宗教后产生的结果, 一部分信徒从宗教中寻找精神慰藉, 而另一部分人却试图从宗教中寻找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 这便导致宗教工具化, 为达成某种政治目标服务[③] ”。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为何其始终脱离不了宗教,对其本质的认识提供了解决的指导方向,而无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宗教极端主义的特殊点在宗教,关键也在宗教,在综合实策的过程中,应当正视这一点。故必须“借力打力”,通过宣扬正确的宗教教义,戳破宗教极端主义的伪善面孔。


二、极端主义对人权的侵害

人权是指人生而为人应有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指出:“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而后逐条陈述了其他诸如不受奴役、人人平等等人权的内容。这一宣言将“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放在所有人权内容的第一条正是基于这种权利的基础性。人权的内容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得更加丰富,但是生命权的基础性是不容置疑的。

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具体到新疆,只有实现稳定才能为幸福生活创造环境和条件,维持新疆的秩序,就是新疆当下人权建设的核心要义,只有稳定才能保障最基本的生命权,其他人权才有实现的前提。实践证明,西方国家已经用他们所认为的正确的“人权”将叙利亚、阿富汗等国家搞得乌烟瘴气、混乱不堪,那里的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生活在动荡不安之中。可见,无视最基本的社会稳定而空谈人权就如同空中楼阁、镜花水月。

其次,人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这里的全体人民是全国各族人民,是无论何种信仰、职业、身份、性别的人民,而不是特定信仰、民族的人民。            

极端分子曾在新疆乃至内地大肆发起攻击,制造爆炸、砍杀群众,许多同胞失去生命,2000多万新疆人民的生命权受到严重威胁,各族同胞失去安定的生活环境,无辜民众的生命权受到威胁;鉴于新疆局势,多少非伊斯兰教信仰者背井离乡、漂泊无依,这些同胞的安全权受到侵害;宗教极端主义“绝对排斥一切异质文化和一切异教信仰,容不得异质文化和异教信仰的存在, 更容不得异质文化和异教信仰的载体的存在[④]”,许多群众原本不信教,但迫于极端势力的淫威不得不从事宗教活动,甚至“被捐税”,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受到侵害;妇女被作为生育工具,不但面临着家暴,还经常“被念个‘塔拉克’(一种宗教仪式)就得带着孩子净身出户,如同家具一样没有一点作为人的地位。”[⑤]她们的人权受到威胁;如若放任极端主义的发展,那么又将无辜群众的人权置于何地呢?人权,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攻击别国的工具,而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生活体验。


三、去极端化是人权保障的必由之路

宗教极端主义侵害人权,它让人们言不由衷、行不由己,它束缚思想、煽动仇恨,极端分子更是企图守着被歪曲的教义坐享其成,奴役百姓。事实证明只有去极端化才能真正保障人权。

(一)去极端化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极端主义通过传播极端思想、煽动恐怖主义不断冲撞社会的稳定,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去极端化的推进,为新疆各地重现和平与安宁发挥了关键作用,新疆各族人民的人权重新有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的和平与稳定是最好的证明。只有遏制极端主义的发展,才能有效控制恐怖主义的发展,才能使各族人民没有歧视和偏见的生活在一起,才能有良好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才能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如此一来,经济的发展才有适合的土壤,人才有向前发展的可能。

(二)去极端化保障基本人权。

首先,去极端化保障平等权。世间无法外之地,“国家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 更要维护社会秩序, 保护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所有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包括宗教人士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每个人都需要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财富,宗教不是不劳而获敛财的工具;每个人都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宗教不是奴役压迫群众的手段;每个人都是法律上平等的个体,宗教不是蔑视、排斥他人的借口。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人们开始正确认识宗教,认识自己的地位,认识妇女的地位。另一方面,人民获得了职业技能,再也不是谁的附属品,而可以真真正正作为一个人来生活。比如在和田市泰达服装有限公司肖尔巴格乡尕宗村卫星工厂,村民阿孜古丽·阿布力孜经过两个月的实训,已成为一名制衣女工。“我家离这里只有200米,孩子在工厂对面的幼儿托管站,我可以安心上班挣钱。”阿孜古丽说。[⑦]

其次,去极端化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曾经真正的教义得不到宣传,宗教人士只能眼看着“野阿訇”误人子弟却无计可施。现在国家规范宗教场所和活动,正本清源,宗教人士可以正常从事宗教活动,也可以自由选择教派,他们的权利得到保障。去极端化保障群众不信教的权利以及选择信仰哪种宗教的权利,现在新疆的人民无论何种宗教信仰都可以堂堂正正、光明正大,他们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再次,去极端化保障受教育权。极端主义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去极端化措施禁止阻止子女接受教育,如此适龄儿童能够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其他群众也能接受国家提供的技能培训等教育,以此获得生产生活的技能,更好的融入社会。

通过去极端化措施,妇女不必穿着落后的“吉里巴甫”服,恢复了追求美的权利;年轻人可以自由的与相爱的人在一起,而不必受宗教、民族的限制,恢复了追求幸福的权利;新疆普通的民众不必谈“猪”色变,不必担心自己因宗教不同而惨遭杀害,他们恢复了追求安定的权利。

  去极端化是治理新疆的重要手段,是反恐维稳的必然选择,更是保障人权的必由之路。实际上世界各国都开始重视去极端化的重要性,英国政府2018年6月出台的反恐战略强调对受极端思想影响的人员进行早期干预;法国2016年宣布将在全国12个大区设立去极端化中心,帮助受极端思想影响的本国公民重归正常生活;美国也在尝试使用社区矫正来改造受极端思想影响的青年。正如华春莹所说,我国的做法同他们一样,“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免受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⑧]西方国家不应该使用双重标准。为了更好地反恐、为了真正地保障人权,国际社会是时候携手共进退,“消除新疆内部极端分子对自己可能受到国际社会道义支持的幻想,要让他们很清楚,他们的杀戮行径任何时候都为这个世界所不容。[⑨]”不要让“丧钟”最终敲向自己的国家。


四、余论

“极端主义不是伊斯兰教的主流和常态, 而是宗教被异化和歪曲后产生的政治意识形态, 是打着宗教旗号的暴力思想。”[⑩] 一部分人,并非真正信仰宗教,而是利用宗教实现其他目的,尤其是政治目的。而对于普通的信众来讲,其对宗教的信仰实际已成为他人利用的工具。在去极端化的过程中,对于第一类人应以打击为主,对于无知信众应以教育为主。实际上“对于绝大部分恐怖活动人员而言,则是因为受到不同程度的蛊惑、煽动或胁迫而盲从地从事恐怖活动”。[11]故去极端化针对主要是普通的信众。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其对宗教的虔诚信仰已经根深蒂固,仅仅从宗教以外的领域对其进行教育很可能面临“鸡同鸭讲”的尴尬境地,即使通过强制手段来控制行为,也无法让他们从内心产生认同,只要一有条件还是会死灰复燃。因此,必须切准宗教极端主义的脉搏,在宗教问题立场上立场正、讲得准、说得透、揭得穿、驳得倒,坚持宗教正信的引导。唯有信教群众了解真正宗教正信,唯有其意识到自己是被极端主义利用后,他们的思想防线才会迅速崩溃,对极端主义的信任也才会彻底瓦解,如此真正击溃宗教极端主义。

 

 



*闫晓敏,女,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

[①] 金宜久:《谈谈宗教极端主义问题》,载《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专题资料汇编》2017年5月。

[②] 杨恕,蒋海蛟:《伊斯兰复兴和伊斯兰极端主义》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③] 丁隆:《“去极端化”系列之十九——去极端化概念范畴路径》,载《中国宗教》2018年第10期。

[④] 金宜久:《谈谈宗教极端主义问题》,载《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专题资料汇编》2017年5月。

[⑤] 《新疆大地,一场思想解放运动正在上演!》,载天山网,http://news.ts.cn/system/2019/01/15/035532328.shtml,2019年2月21日访问。

[⑥] 周少青:《“去极端化”系列之十八 “去极端化”应是一项系统工程》,载《中国宗教》2018年第9期。

[⑦]《为“去极端化”提供经验和智慧——疆内外专家学者和田地区调研见闻》,载人民网,http://xj.people.com.cn/GB/n2/2018/1106/c186332-32248948.html,2019年2月21日访问。

[⑧] 《中方:在采取预防性反恐和去极端化措施上各国不应是双重标准》,载《中国新闻网》,https://www.chinanews.com/gn/2018/10-26/8661101.shtml,2019年2月21日访问。

[⑨]《社评:从喀什到和田,南疆在自信中前行》,载《环球时报》,http://opinion.huanqiu.com/editorial/2018-10/13343453.html,2019年2月21日访问。

[⑩] 丁隆:《“去极端化”系列之十九——去极端化概念范畴路径》,载《中国宗教》2018年第10期。

[11] 舒洪水:《我国反恐应坚持 “重重轻轻”的刑事政策》,载《理论探索》,2018年第2期第119页。